广西8058万元奖励制革等行业节能减排
每减排1吨二氧化硫奖励2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环保局近日联合下拨8058万元到各市,用于奖励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完成好的企业或单位。
据悉,这部分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列入《2008年度广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项目 、化学需氧量结构减排项目、二氧化硫工程减排项目、二氧化硫结构减排项目实施补助和奖励,涉及造纸、制革、制糖、酒精、淀粉、冶炼、钢铁、电力等行业。同时,奖励资金将专款专用,未来还将依据各市实际情况对主要污染物减排奖励资金进行清算,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且资金使用规范的市给予奖励,并在安排下一年度奖励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完成情况较差或资金使用违规的市,将抵扣下一年度奖励资金。